關于發布《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柔性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南昌市公安局制定了《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現予以發布。同時,對執行中的若干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關于“首次違法”的認定周期
?。ㄒ唬τ谇鍐危?font>含第一批“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領域事項,“首次違法”的認定周期為兩年,即兩年內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領域事項的屬于“首次違法”。
?。ǘτ谇鍐沃兴?font>交通管理領域事項,“首次違法”的認定周期為半年,即半年內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交通管理領域事項的屬于“首次違法”。
二、關于交通管理領域“首違不罰”的認定及處理
對于半年內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交通管理領域事項,且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半年內無交通違法記錄及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及時改正,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的,在現場執法時,給予口頭警告或批評教育,不予行政處罰。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昌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1日
南昌市公安局
第二批“首違不罰”事項清單
對于兩年內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領域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公安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于半年內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交通管理領域事項,且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半年內無交通違法記錄及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及時改正,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的,在現場執法時,給予口頭警告或批評教育,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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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
第一批“首違不罰”事項清單
對于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公安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來源:江西發布綜合南昌公安